构建人民币币缘体系 应注意规避两类陷阱 目前,对华贸易占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贸易总额的29.4%,人民币结算占比超过65%,离岸人民币存款规模超过1.3万亿,部分国家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货币,比如俄罗斯、泰国、柬埔寨等国。
唯金融科技的范围更为广泛,可包涵大数据分析、移动金融、第三方支付、科技风控、社群媒体、众筹、网络借贷平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甚至区块链等基础设施应用技术等等。当今,监管科技虽依然处于初创阶段,但已开始呈现风靡全球之势。
在监管科技条件下,对于实质从事金融中介业务的金融科技公司,特别是初创型金融科技公司,可不强制对其施行牌照监管,但要求该公司接入监管部门的技术系统,满足实时合规(Real-timecompliance)的技术要求,这实质上就是创建了监管部门与被监管主体(监管专家、技术和软件开发者以及愿意投资的经理人知识共享机制)的非现场联合办公机制,也就保证了金融科技易合规的基本特征。其与金融科技的水乳交融关系,使得国际组织在调研、评估金融科技发展态势的基础上来讨论监管科技的应对方案。除英国的监管沙盒外,美国的创新中心(Innovation Hubs)又名创新指导窗口和创新加速器(InnovationAccelerator)等监管模式,在争取稳定金融市场和促进金融创新双赢方面也颇具特色。两者都是建立在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基础之上,都是对运用各种新技术手段提供、优化、创新金融服务等行为的概括。2016年3月,全球金融治理的核心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了《金融科技的全景描述与分析框架报告》,第一次在国际组织层面对金融科技作出了初步定义:金融科技(FinTech),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
金融科技在提供跨市场、跨机构、跨地域的金融服务时,不同业务之间相互关联、渗透,风险的传染性更强,波及面更广,其所形成的信息流撕破了风险传导的时空限制,使得风险传播的速度更快。例如P2P网络信贷会成为传统金融的替代性信用渠道吗?股权众筹将会成为股票发行和交易的替代性筹资渠道吗?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网贷市场和股权众筹市场如此之小,以至于难以得出结构性冲击的预见。就笔者多年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与立法的经验来看,新时代下的互联网金融必须将投资者保护、拥抱监管、行业自律三大基本原则作为一切业务活动的基本遵循。
促进、完善这样的字眼睛,对游走在规则边缘上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无疑是一针强心剂。这一年,国家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定逐步细化。这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因此,如何监管这种高度复杂、国际性的技术,既是对监管能力的挑战,也是一种机遇。
探求从大数据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实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相适应,解决资金端和资产端面临的矛盾。可能整个数字货币的交易主体、交易环节都国外,政府难以监管。
进入专题: 新时代 互联网金融 。同时,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加快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更多地应该是从风险事件发生的根源入手,防微杜渐,打早打小,预防风险。2016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
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之中,充分认识到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对于众筹金融模式的重要性,区块链应用于金融业态也往往是众筹金融模式的重要应用。但金融的未来发展趋势毫无疑问应当是革命性的,不断革新的技术也将不断冲击旧的金融业态,监管政策也将随之发生改变。针对新技术不断应用于市场,立法必须借助于新技术实现突破。同年年底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于次年8月24日正式发布,这部被业内人称为网贷新政的文件对具体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做出了相对细致的规制,也预告了着互联网金融全面整治时代的到来。
如当下的数字货币、区块链发展一方面颠覆了传统互联网的技术创新,获取了较人工智能、大数据更多的关注。杨东教授: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ICO出海新形势下的几点监管建议 笔者是最早研究区块链和众筹融合的学者之一,研究的理论成果成功应用于实践,并成功指导贵阳众筹交易所、世界众筹大会等。
以当下社会关注的数字货币、区块链等问题为例。(2017) 2014年互联网金融的字样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是我国政府对以余额宝兴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的回应。
笔者认为用监管科技重塑金融监管,就是要坚持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相结合。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可以明显看出,国家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管理将合规放在了第一位,也明确的举出将进一步加快,合规发展成为重中之重。在本次两会上,证监*副主席姜洋在3月6日下午的在政协经济界别小组讨论时表示,下一步将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金融科技的发展带来金融创新的同时,许多游走于传统监管边缘的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控制,导致金融风险的不断扩散,从而影响了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笔者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ICO乱相的泛滥是股权众筹试点夭折,中小投资者正当的投资需求不能被满足,中小微企业正当的融资需求不能被满足的后果。杨东教授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提众包众筹众创,股权众筹试点或将开展 我们有理由相信,一旦股权众筹试点重新开启,正当的投融资需求得到解决后,以新技术为掩盖、利用专业知识歧视普通投资者的的欺诈项目将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笔者正与国家有关部门配合承担了大数据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课题。回首政府工作报告提及互联网金融的措辞和对互联网金融的工作部署,可以说互联网金融从野蛮生长到逐步在日趋成熟的监管下回归其创新性、普惠性的本质是我国政府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监管思维从运动式整治向规范化、常态化监管的最好例证。
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对移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技术运用,这将导致我们的金融体系回归金融的本质。二、挑战与机遇并存——金融科技、监管科技时代下的互联网金融 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已经基本完整而丰富、我国拥有世界一流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
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5月宣布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的同时,首次提出强化监管科(Regtech)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实践,明确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加强金融监管的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因此,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等主体应该在主动拥抱监管、行业自律的出发点上将投资者的教育当作重要工作任务。
目前,部分网络社群中对区块链、数字货币的讨论,对普及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作用,但客观上也是变相将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影响力不当扩大,对此必须要保持一特别的警惕。ICO、数字货币等相较于在主权国家管理下的资本市场来说,监管起来面临着更复杂的问题,更多的困难。如近几年发生的股市HOMS配资、e租宝、中晋系、泛亚有色等风险事件履见报端,此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决定,也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对防范金融风险高度重视。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互联网金融原则 习近平总**在党的十九*报告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但问题仍然客观存在,我国市场规模的是、行业变化涉及的人数多发展多,而且越来越越来越复杂的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不断涌现。4月14日,国*院组织14部委召开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并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分类专项整治。
杨东教授解读互金整治:优化金融创新环境 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了风险问题,称当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对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因此,2015年也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投资者保护必须重视投资者教育。措辞与2014年相同,但行业、社会、国家也已经意识到对于互联网金融出现后金融行业的颠覆性变化,国家必须出台措施,对行业进行监管。
规制金融科技风险,不是简单的监管体系问题。各地方主管部门也开始落实行业监管政策,比如不允许名称上带有金融二字或者其营业范围为金融的机构继续注册,包括交易所、理财、互联网保险、P2P支付等。因此,投资者保护切忌从事后的角度进行亡羊补牢式的安排。P2P网贷、银行理财、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校园贷等互联网新业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可以看出,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虽然谈及高度警惕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但也强调了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这是与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上越来越成熟的结果。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14) 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
一旦发生风险事件,项目方、交易平台等可能逃之夭夭,投资者损失的财产难以被追回。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迎来了历史新纪元正式展开。
ICO成为一些市场主体迫不得已的选择,替补出现的ICO一定程度上占据了股权众筹应有的市场。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